江西教師招聘:2020年江西贛州大余縣城區(城郊)學校公開選調教師58名公告
- 時間:
- 2020-08-07 10:47:38
- 作者:
- 胡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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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江西教師資格證




為滿足城區和城郊(注:城郊具體指黃龍鎮和浮江鄉)學校教育教學的需要,促進教師的科學合理有序流動,根據《大余縣中小學教師內部調整管理暫行辦法》精神,現將城區(城郊)學校選調教師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選調對象
本縣農村鄉鎮學校的在編在崗正式教師。
二、選調原則
1.自愿原則。
2.競爭擇優原則。
3.公開公正原則。
三、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思想品德好,身心健康。
2.近兩年師德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稱職)及以上。沒有被列入師德負面清單管理情況。
3.擇優選調后,若錄用學校相應職稱崗位已滿員,愿意高職低聘。
4.達到規定的任教年限。
(1)報考城區學校崗位須在農村鄉鎮學校任教滿5周年,且在現編制所在學校任教滿3周年。
(2)報考城郊學校崗位須在農村鄉鎮學校且在現編制所在學校任教滿3周年。注:未在山區鄉鎮服務滿5周年的定向生除外。
(二)崗位條件
1.學歷專業條件。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其中,學歷專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小學教師,可以報考初中崗位: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2)全日制師范類大專學歷且所學專業與報考的崗位學科一致。
2.資格條件。具有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含通過了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考試),且所報考的崗位學科與教師資格證學科、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學科或所學專業三者之一相同。
四、選調崗位。詳見附件1。
五、選調程序與辦法
選調采取考試的方式進行,程序如下:
(一)制訂崗位計劃。縣教科體局根據城區(城郊)學校教職工編制和教學需求情況,統籌制訂選調崗位計劃。
(二)發布選調公告。縣教科體局在“大余教育”微信公眾號發布選調公告,同時以文件的形式將選調方案下發到全縣學校。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0年8月6日-8月8日。
2.報名地點:縣教科體局人事股。
3.報名應攜帶的證件材料:
(1)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
(3)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
(4)相應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學校出具的個人工作簡歷、年度和師德考核證明(鄉鎮小學以中心小學為單位,其他以本校為單位出具,證明必須由校長親筆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其中,近三年年度考核等級為“優秀”的須附有人社局蓋章的年度考核匯總表(登記表)復印件并加蓋學校公章。
(6)大余縣城區(城郊)學校選調教師報名登記表(隨通告下發,見附件2)。
(7)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張。
以上復印件、簡歷證明、報考申請和報名登記表均統一使用A4紙張打(復)印。報考者依據本人教師資格證學科、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學科或所學專業限報一個學科崗位。
4.資格審查:報名截止后,對選調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考選調全過程。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與城區公辦幼兒園跟班學習期滿下鄉筆試同時進行。
1.筆試時間:2020年8月11日。
2.筆試地點:水城小學。
3.筆試內容:筆試滿分100分,筆試內容為教育教學所應具備的基礎知識。
(五)公示和選調。根據開考學科崗位數,按照各崗位報考者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擬選調人員名單,由縣教育局在“大余教育”微信公眾號公示5天。有異議者經查屬實不符合選調條件的,取消選調資格,由此產生的人員空缺可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順延遞補。
(六)選崗。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分類別、按學科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公開選崗,公開選崗后報縣人事調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辦理調動手續。
六、相關政策
(一)加分政策。累計加分10分封頂。
1.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優秀”等次的按0.5分/年加分,最高分不超過1.5分。
2.在河洞、內良、吉村、左拔、樟斗五個山區鄉鎮實際任教每滿一學年加0.5分,其中在河洞、內良、吉村、左拔、樟斗五個山區鄉鎮村小教學點任教的,每滿一個學年再加0.25分。
(二)同一崗位出現成績并列的情況,先后按照以下原則排名:現在山區學校任教、學歷高低和工作年限長短。
(三)下列情況可以計入農村學校工作年限:①曾經在我縣農村學校代課且經縣人社局審核認定計入工齡的年限(以縣人社局下達的批復為準)。②曾經在我縣農村學校擔任過見習生的工作年限(以見習生鑒定表為準)。③在縣外農村學校任教的年限。
(四)符合條件的小學教師可以申報中學教師崗位,但中學教師不得申報小學教師崗位。
(五)參加了考試且符合選調條件的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放棄選崗,否則五年內不得參加任何選調考試。其中,平原鄉鎮的教師,同時直接調至山區學校任教。
(六)城郊學校教師在本次公開選調中考取到城區學校的,出現的空缺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從相應學科的選調對象中予以補足。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選調。已選調的,退回學校重新安排工作。
1.受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規定年限或因計劃生育等各種問題正在立案審查的。
2.被舉報存在師德負面清單所列十三條行為并查實的;
3.本學年未擔任相應課堂教學任務或雖擔任了課堂教學任務但未達到標準課時的;
4.本學年所任教班級學科成績不合格的(由縣教研室認定)或所任教班級學科成績在本校同層次中居末兩位的;
5.被所在學校列入末位流動名單的;
6.采取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不正當手段獲取選調資格者。
(八)嚴格遵守選調原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對出現違規行為的報考者,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三年內不得參加城區(城郊)學校選調教師考試、當年度考核等次不合格處分并通報全縣學校,構成犯罪的,已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未盡事宜由縣城區(城郊)學校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
2.大余縣2020年城區(城郊)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報名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