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南昌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 時間:
- 2022-04-14 13:49:31
- 作者:
- 陳老師
- 閱讀:
- 來源:
- 江西教師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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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2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江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22年我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機構
(一)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必須持有南昌市有效期內居住證,下同)或者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或者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市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二)在南昌市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可在居住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持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及其他條件、程序要求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
(三)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在部隊駐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二、認定條件
(一)認定對象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在南昌市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1.南昌市戶籍的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人員)。
2.持有南昌市有效期內居住證的外地市戶籍人員。
3.南昌市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應屆畢業生以及在南昌市就讀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按已經取得的學歷參加認定)。
4.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證件,在南昌市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
5.駐昌部隊的現役軍人或現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條件
申請人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三)學歷條件
申請認定各類教師資格(教師資格分類見《教師資格條例》第四條)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所規定的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畢業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畢業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助理工程師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中級及其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以上所指的學歷應是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持港澳臺學歷和國(境)外學歷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四)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申請人應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且考試合格;或者納入改革范圍內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段和學科應與標注的學段和學科一致。
2.申請人應取得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語文、對外漢語和小學全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3.申請人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申請人應無傳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相應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及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五)暫不受理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度內申請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
(六)下列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依法不予認定: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人員。
2.依據《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被撤銷教師資格,自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員。
三、認定流程
(一)網上報名
1.申請人在本人認定機構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實名注冊進行網上申報。
第一階段網報時間:2022年4月14日8:00-28日17:00;網報對象為:所有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
第二階段網報時間:2022年6月7日8:00-20日17:00;網報對象為:實施免試認定改革的高等學校且已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的人員、參加2022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面試考試合格且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及其他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
請申請人認真查看每個認定階段的申報條件,務必選擇相應的認定批次申報,不符合第一階段的申報條件但在認定系統中申報的,可能導致第二階段無法申報、認定(市級認定機構無修改和調整權限),責任由本人自行承擔。
2.申請人網上報名時,應認真閱讀注意事項和《個人承諾書》,嚴格遵守誠信承諾,確保信息真實準確。
3.申請人網上報名時,上傳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與現場確認提交的照片為同一底版)。
4.申請人網上報名時,請點擊個人承諾書圖片,通過手機瀏覽器、微信、支付寶或其他掃碼工具掃描頁面中彈出的二維碼,并在手機端手寫簽名。提交簽名后,點擊網頁端的“已提交”按鈕,查看簽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點擊合成后的圖片,重新獲取二維碼。申請人承諾如與事實不符,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現場確認
各認定機構在安排現場確認時,要合理安排現場確認時間和地點,及時發布現場確認環節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制訂防疫應急預案,可采取延時、錯時、預約、網上辦理等審核方式。
1.時間安排
申報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申請人材料初審和現場確認,由各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分兩個階段完成,暫定4月29日—5月30日完成第一階段報名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現場確認;6月16日—6月24日完成第二階段報名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現場確認。具體日程安排由各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申報高中(中職、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的資格審查先由縣區審查確認通過后,報市教育局認定。
2.縣區現場審查確認事項
(1)社會人員提交戶口簿或有效期內居住證原件(現場核驗后,歸還原件),本地高校的應屆畢業生由學校統一匯總名單蓋章交認定機構。
(2)證書照片粘貼、郵寄地址信息頁。
(3)體檢表。
(4)申請人應及時查閱相應認定機構發布的注意事項,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材料到規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審核。對于網上無法比對的戶籍(居住證)材料、未通過比對核驗的學歷證書等材料,申請人須提供相應的補充材料;“贛服通”電子證照信息可作為補充材料進行比對核驗。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普通話水平測試成績可以通過“國家政務服務平臺” (http://gjzwfw.www.gov.cn)查詢,查詢結果與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5)申請人國外學歷應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港澳臺學歷應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
(6)申請人應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證件照片2張(與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底版,教師資格證書和體檢表使用)。
(7)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申請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
(8)申請人現場確認時不能提交材料的,認定機構必須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限期補齊。申請人可以提交承諾書, 在承諾時限內補齊應交材料后,認定機構給予認定。
上述材料(除材料7分別粘貼在材料2和材料3上)請按順序整理好提交。
(三)體檢
各認定機構在現場確認時應告知申請人體檢時間和體檢醫院,根據《江西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辦法(修訂)》組織申請人統一體檢。體檢合格方可認定。
(四)認定和證書發放
各認定機構完成現場審核工作后,據實做出認定結論,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和《教師資格證書》。其中,《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另一份由認定機構歸檔保存)和《教師資格證書》由認定機構通知申請人領取或郵寄送達。
四、違規處理
(一)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處理
對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人員違規、跨屬地認定教師資格的,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在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造成損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申請人違規違紀處理
申請人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五、工作要求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涉及面廣、影響大、政策性強,各認定機構和高等學校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合理規劃認定時間,制訂工作方案。
(一)加強宣傳,提升服務能力
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高等學校要宣傳和監督,廣泛利用官方網站、新聞媒體和平臺,深入宣傳教師資格認定的法律法規,公布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相關事項。
1.各認定機構公布的認定時間,應充分考慮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成績公布時間和免試認定改革的高等學校頒發證書時間,合理安排認定工作的報名、現場確認、體檢、審核和數據管理等工作。
2.各認定機構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對接各地政務服務平臺的基礎上,創新工作手段和方式方法,結合疫情防控常態化管理需要,推進“一網通辦”和“全程網辦”建設,為申請人辦理教師資格業務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務。
3.各認定機構要強化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能力,對群眾來電來訪做好接待工作,公布咨詢電話、網址和郵箱,安排專人接聽,給予解答,為群眾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認定機構如因機構調整、人員變動,應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時報告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小組辦公室。
4.各高等學校要協助各認定機構做好應屆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為材料審核和現場確認工作提供支持。
5.參與免試認定改革的高等學校要盡早開展教育教學能力考核,應在5月20日前完成《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獲得者信息報送工作,確保免試認定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二)依法行政,嚴把教師資格入口關
各認定機構要依法行政,嚴把認定關,嚴格認定程序,周密組織安排。嚴禁與中介機構發生經濟利益關系,不得將現場確認點設在社會中介機構。
1.各認定機構要嚴肅教師資格喪失和撤銷工作,強化主體工作責任,規范教師資格喪失和撤銷工作流程,按季度報送工作信息,確保工作依法依規開展。要加強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限制庫管理,及時錄入相關人員信息,在系統內準確、完整上傳列明行政處罰原因的行政決定材料,核驗姓名、證件號碼、限制類型等關鍵信息,確保錄入限制庫人員信息準確。對錄入信息不準確不完整的將駁回機構重新錄入和更正,對一年內出現兩次及以上錄入限制庫信息錯誤的教師資格管理機構,將予以通報警示,并責令限期整改。
2.各認定機構要提高政治站位,嚴格落實教師資格準入違法犯罪信息查詢制度。在認定教師資格前,主動與公安部門對接,對申請人進行違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據教育部要求,港澳臺居民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各認定機構應向省教育廳提交港澳居民申請信息,由省教育廳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相關部門提供協助核查犯罪記錄情況函件,加蓋單位公章后,交由申請人向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申請核查有無犯罪記錄情況。
3.各認定機構要為殘障人員參加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提供便利,及時向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小組辦公室報備,經同意后做好試點工作。
(三)強化責任,落實安全保密職責
1.各認定機構要嚴格按照防疫常態化要求,科學防疫,精準施策,做好防控措施。要及時將疫情防控要求通過官方網站、公眾號等平臺進行公布,提前告知申請人注意事項,切實做好認定期間的防疫工作。
2.各認定機構要加強安全管理,強化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防范意識,規范教師資格數據使用管理,不得向公眾透露機構登錄信息系統網址、系統操作手冊等內容,不得隨意向第三方透露和使用教師資格數據,要加強用戶個人信息保護,防止信息泄露,落實安全責任制,確保信息安全。
3.各認定機構要加強信息系統使用管理,落實系統使用人員備案管理要求和安全主體責任,確保數據和信息系統使用安全。各認定機構要準確填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工作人員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加強信息系統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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