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安永新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
- 時間:
- 2021-05-28 17:03:12
- 作者:
- 陳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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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江西教師資格證




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1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2021年江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和《關于2021年吉安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要求,現就2021年永新縣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條件、對象
按照《2021年江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相關條款。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持有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2021年應屆畢業生)為永新縣。
二、工作流程
1、網上報名
凡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實名注冊進行申報。
第一階段網報時間:2021年4月19日8:00-4月28日17:00,請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網站申請報名。
第二階段網報時間:2021年6月16日8:00-6月24日17:00,請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網站申請報名。網報對象為:僅限于參加2021年5月中小學教師資格面試考試合格,并取得中小學考試合格證明擬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申請人。
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選擇吉安市永新縣教育體育局。
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選擇吉安市教育體育局。
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網上報名時,請準確、如實完成六個模塊的信息填報、上傳和驗證,下載打印《個人承諾書》(請務必打印清楚),由本人簽名后拍照上傳報名系統。
2、教師資格申報材料預審、現場確認
第一階段網報社會人員申報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材料,按照屬地化原則,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請于5月6日至5月8日期間到永新縣行政服務中心預審、現場確認。
第二階段網報社會人員申報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材料,按照屬地化原則,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請于6月28日至6月29日期間到永新縣行政服務中心預審、現場確認。
申請教師資格者材料預審、現場確認須提交的材料,按照《2021年江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的相關要求辦理。現場確認須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戶口簿(本地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在我省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需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證件以及無犯罪記錄);
2、申請人畢業證、教育部學歷證明;
3、申請人普通話證書;
4、申請人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5、申請人應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正規證件照片,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和體檢,應與網上申報時上傳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和申報學科等信息);
6、相當助理工程師及其以上職稱或者中級及其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提供);
7、港澳臺學歷應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港澳臺居民申請者提供);
8、認定人員一人一檔,所有證件需帶原件,永新縣教體局收取證件復印件。(聯系電話:0796-7723196)
2015年(含2015年)以前入學的往屆全日制師范教育類畢業生 (此處指江西省轄區內高校,外省師范生要核查畢業學校所在省國考改革政策,需執行當地師范生認定政策)補充提交材料:
①已必修(不含選修)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技術和教學法等師范教育課程,且成績合格的學籍表復印件1份(需加蓋公章);
②參加教育教學實習3個月以上,接受實習的中小學開出證明和學校實習鑒定各1份;
③由畢業學校提供的畢業當年未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說明材料1份;
④外省師范教育類畢業生還需提交就讀學校及專業是否屬于師范類的文件(就讀學校上級部門所下發的“確認其學校及專業”屬于師范類的文件)或相關證明;
⑤提交戶籍證明(或戶口簿)或有效期內居住證原件【原件現場核驗后,歸還原件】
4、體檢。現場確認通過后到永新縣中醫院體檢(體檢必須空腹)第一階段認定人員體檢時間為:5月8日、5月10日;第二階段認定體檢時間:6月30日。
三、發放教師資格證書
永新縣教育體育局將嚴格按照教育部工作要求,在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網上認定工作,作出認定結論,導出證書和申請表打印數據。申請人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統一由永新縣教育體育局打印一式兩份,一份存入申請人人事檔案中,一份由認定機構歸檔保存。在完成認定后,將及時公布證書領取時間,做好教師資格證書發放工作。
四、違規處理
對于申請人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規定,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五、工作要求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涉及面廣、影響大、政策性強,永新縣教育體育局和各學校要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嚴格依法按照規定的權限和職責,認真做好2021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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