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西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 時間:
- 2021-03-24 15:05:39
- 作者:
- 鐘老師
- 閱讀:
- 來源:
- 江西教師資格證





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按照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要求,現就2020年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具備的條件
(一)身份條件
申請人應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我省高等學校專門從事教學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納入學校教師管理,系統講授教學計劃內一門以上理論課程,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按照《關于轉發〈港澳人士和臺灣同胞在內地(大陸)高校申請教師資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教資字〔2012〕18號),在內地(大陸)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臺灣同胞,凡辦理了居住證明的,根據自愿原則,可申請認定內地(大陸)高校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
(二)思想品德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愛崗敬業,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三)學歷條件
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以上所指的學歷應是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持港澳臺學歷和國(境)外學歷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四)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申請人應取得《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或參加教育部高等學校新入職教師國培示范項目,取得《高等學校新入職教師國培示范項目培訓合格證書》。
2.申請人應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語文和對外漢語學科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劇表演等學科應當達到一級標準。
3.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無傳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絕癥,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學校統一組織在一所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體檢合格。
體檢中對出現呼吸系統疑似癥狀增加胸片檢查;妊娠期的申請人可免檢孕婦不宜的體檢項目,在其他可檢測項目合格的情況下,視為體檢合格,但需由主檢醫生在體檢表上簽署妊娠情況說明。申請人在提交體檢合格證明時需附上妊娠反應為陽性的檢測報告或圍產檢查檔案等證明材料。
4.具有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其他系列專業技術資格一律不能比照)的申請者,可以免予普通話測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五)暫不受理下列人員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申請
1.受過拘留以上治安、刑事處罰者;
2.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要求申請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者;
3.社會上要求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
4.高等學校教學輔助人員、工勤人員以及借用或者臨時聘請到學校從事教學工作的人員要求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
5.高等學校設立的函授教育教學站點和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不屬于舉辦高等教育的機構,其人員要求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
6.在中等專業學校承擔大專班教學任務的人員,要求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
二、個人提交報名申請
1.凡擬在我省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請于6月11日—6月23日期間,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報名時應勾選本人任職的高等學校為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的現場確認點。
2.在網上申請報名時要仔細閱讀注意事項,準確、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在教師資格認定的現場確認階段由學校負責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的部門審核。
3.在報名系統中上傳的電子照片,應是申請人近期彩色白底免冠證件照(上傳格式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在填寫報名信息時,認真閱讀《個人承諾書》并下載打印,由本人簽名(正楷書寫)后拍照上傳報名系統,確保所上傳圖片清晰。
三、高校教師資格的現場確認
個人在中國教師資格網上報名成功后,申請人所在高校負責現場確認以及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進行收集和初審工作。
1.現場確認時間:6月30日—7月10日(工作時間)。
2.現場確認地點:申請人所在高校負責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部門指定的地點。
3.現場確認應審核并收齊以下申請人申報材料:
⑴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國家認定信息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材料,認定機構必須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的補充材料。港澳臺學歷和國外學歷應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或《國(境)外學歷認證書》。
⑵《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或《高等學校新入職教師國培示范項目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正規證件照片,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應與網上申報時上傳照片同底版)。
四、申請人所在學校統一安排體檢
現場確認后,各高等學校應在7月18日前統一組織本校申請人在一所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體檢。
五、備案抽查和認定評審
1.7月20日至21日,受委托的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將備案材料報送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將于7月26日至7月30日組織專家進行抽查。
2.7月22日至23日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將認定材料報送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將于8月1日至8月5日組織專家進行審查。
抽查和審查結果將在“江西教育網”)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予以認定。
六、工作要求
1. 申請人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規定,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各高等學校對違法違規人員應及時報告省教育廳,給予撤銷教師資格,收繳教師資格證書。
2.各高等學校在向省教育廳報送材料前,必須將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名單進行公示。公示后按照規定時間報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對于申請人申報材料不全者不予認定,待下次高校教師資格認定時重新申請認定。
各高校在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要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接受社會監督。如有問題請及時與省教育廳聯系,聯系電話:0791-86765182。
江西省教育廳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