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小學教師資格證綜合素質常見考點一
- 時間:
- 2018-05-15 15:02:00
- 作者:
- 蔡老師
- 閱讀:
- 來源:
- 江西教師資格證




模塊一:教育法律法規
考點一 教育法規
( )是我國教育的根本法。
A.《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B.《未成年人保護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答案】C
【考點歸納】
教育法規是一切調整教育關系法律規范的總稱,即有關教育方面的法律、條例、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總和,是現代國家管理教育的基礎和基本依據。
教育法規的類型包括:
(1)根據教育法規的創制方式和表達方式不同,可分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據教育法規的效力等級和內容重要程度不同,可分為根本法和普通法。在我國教育法規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我國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為普通法、單行法。
(3)根據教育法規規定的內容不同,可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
(4)根據教育法規的適用范圍不同,可分為一般法和特殊法。
考點二 教育政策
( )是一個政黨和國家為實現一定歷史時期的教育發展目標和任務,依據黨和國家在一定歷史時期的基本任務、基本方針而制定的關于教育的行動準則。
A.教育政策
B.教育法規
C.《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答案】A
【考點歸納】
教育政策是一個政黨和國家為實現一定歷史時期的教育發展目標和任務,依據黨和國家在一定歷史時期的基本任務、基本方針而制定的關于教育的行動準則。
教育政策的類型包括:
(1)根據制定政策的主體不同,可分為政黨的教育政策、國家的教育政策和社會團體的教育政策;
(2)根據政策內容與層次不同,可分為總政策、基本政策和具體政策;
(3)根據政策效力范圍的角度,可分為全局性政策和區域性政策;
(4)根據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為鼓勵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
考點三 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李某是一名教師,不可以行使的權利是( )。
A.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B.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C.在寒暑假期帶薪休假
D.責令上課不遵守紀律的學生離開教室
【答案】D
【考點歸納】
1.教師的一般權利
(1)教師的人身權利包括生命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
(2)教師的人格權利包括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與人格尊嚴有關的權利。
2.教師的職業權利
根據《教師法》的內容,可以把教師的權利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6)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3.教師的義務
根據《教師法》的內容,可以把教師的義務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4)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5)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考點四 教育法律救濟
行政復審制度屬于( )。
A.訴訟渠道
B.行政救濟渠道
C.民間救濟渠道
D.教育機構救濟渠道
【答案】B
【考點歸納】
教育法律救濟是指教育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損害時,通過裁決糾紛,糾正、制止或矯正侵權行為,使受害者的權利得以恢復,利益得到補救的法律制度。
教育法律救濟的途徑包括:
(1)訴訟渠道:訴訟救濟,也稱司法救濟,是指相對人就特定的侵權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人民法院依法對糾紛做出公正裁決,為相對人提供救濟。
(2)非訴訟渠道:①行政救濟渠道,主要是指行政申訴和行政復審制度;②其他救濟渠道,主要是指通過學?;蚱渌逃龣C構內部或者民間進行救濟的渠道。
考點五 教育教學活動中的學生權利保護
教師未經學生同意按考分高低排列名次,張榜公布,或讓學生分發試卷,此行為侵犯了學生的( )。
A.隱私權
B.名譽權
C.受教育權
D.人身自由權
【答案】A
【考點歸納】
1.要尊重學生的受教育權
受教育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教師要提高法律意識,不要隨意剝奪學生的受教育權。
2.要尊重學生的身體健康權
身體健康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體健康不受侵害的權利,它是學生人身權的重要內容。教師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唆使他人侵害學生的身體安全。
3.要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權
有些教師往往不重視未成年學生的人格尊嚴權,侵犯學生人格權的行為時有發生,這種行為會給學生的心靈造成巨大的傷害。
4.要尊重學生的人身自由權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享受其他權利的先決條件。教師應當保護學生的人身自由權。
5.要尊重學生的隱私權
教師工作的性質需要全面了解學生的個人情況,這樣,就可能有意無意地侵犯學生的隱私。隨著法律建設的發展和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廣大教師要知法懂法,清楚哪些屬于學生的隱私,知道應該怎樣對待學生的隱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