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8月17日公布全面深化教師改革十大政策舉措
- 時間:
- 2022-07-28 09:22:33
- 作者:
- 劉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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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江西教師資格證




10個方面具有江西省情教情特色的政策舉措:
實施師德師風建設工程。在第二部分第6條中提出:開展教師宣傳省級重大題材作品立項;推進“萬師訪萬家”活動常態化制度化,完善家校社協同育人體系;制定師德違規行為處理實施辦法;建立教師師德師風信用體系,推行師德考核負面清單制度;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
大力支持師范教育。在第三部分第7條中提出:適時提高師范專業生均撥款標準,提升師范教育保障水平;適度擴大師范類院校辦學規模,在辦學條件允許的基礎上,傾斜安排師范類院校招生計劃,在高等學校重大改革項目中對師范類院校和師范類專業給予支持;完善省屬師范大學本科師范生公費教育政策,履約服務期調整為6年。
著力培養打造高層次人才。在第三部分第11條中提出:引導高等學校以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和省“雙千計劃”等重大人才工程項目為依托,面向海內外引進一批業務水平高、學術造詣深、能帶領本學科趕超國際國內先進水平的“高精尖缺”人才;對在我省工作的高層次人才,給予落戶、住房、子女入學、職稱評聘等優惠政策;積極實施“井岡學者獎勵計劃”“青年井岡學者獎勵計劃”等人才工程;實施創新人才(團隊)培育計劃,對全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師實施三年一周期的綜合培育。
加強中小學教師編制管理。在第四部分第12條中提出:全面落實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出臺公辦幼兒園人員配備規范;支持各地通過設立聘用人員控制數等途徑,緩解編制緊缺矛盾;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縣(市、區)在現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內建立編制周轉池,用于保障臨時急需和階段性用編需求。
促進義務教育教師資源均衡配置。在第四部分第13條中提出:加快推進義務教育教師“縣管校聘”改革;深入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實行學區(鄉鎮)內緊缺學科教師走教制度和縣域內名師走教制度,實現優質師資共享高位均衡;實行全省高校師范類音體美專業大學生實習與支教相結合,逐步緩解邊遠農村小學音體美專職教師緊缺問題。
推進中小學教師職稱和考核評價制度改革。在第四部分第16條中提出:適當提高中小學中級、高級教師崗位比例;對在艱苦邊遠地區農村學校任教累計滿25年且仍在農村學校任教的教師,在本地本校沒有相應空缺崗位的情況下,可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申報評聘相應專業技術崗位層級的起點等級;研究制定農村教師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辦法,鼓勵農村教師扎根基層。
推進高等學校教師人事制度改革。在第四部分第18條中提出:總結完善省屬高校編制備案制管理試點經驗,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將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等學校,由高等學校在崗位總量及結構比例內組織職稱評審、自主評聘;鼓勵高等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自建、共建等多種方式,建設青年人才公寓,幫助青年教師解決住房等實際困難。
著力提升鄉村教師待遇。在第五部分第21條中提出:認真落實好艱苦邊遠地區農村中小學教師特殊津貼、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及鄉鎮工作補貼等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提高補助標準,依據學校艱苦邊遠程度實行差別化補助,形成“越往基層、越是艱苦、待遇越高”的激勵機制。對到省內艱苦邊遠地區農村學校任教、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省屬普通本科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其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由財政按政策實行代償。
大力提升教師社會地位。在第五部分第24條中提出: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健全長期從教教師榮譽制度;積極組織開展“生態•紅色研學游”活動,逐步給予優秀教師在省內主要景區免門票或優惠的措施;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間組織對教師出資建立專項基金,對優秀教師進行物質獎勵,對特困教師進行關愛救助。
強化各類保障。在第六部分提出:一要強化組織保障,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把教師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設區市、縣(區)黨委常委會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師隊伍建設工作;二要強化經費保障,把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教育投入重點予以優先保障;三要強化督查督導,將教師隊伍建設列入督查督導工作重點內容,并將結果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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