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辦法(修訂)政策解讀
- 時間:
- 2021-09-07 17:29:26
- 作者:
- 陳老師
- 閱讀:
- 來源:
- 江西教師資格證




為嚴格教師資格準入制度,適應新形勢新要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2021年4月,省教育廳會同省衛健委、省殘聯對《江西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進行了重新修訂,并已在江西省教育網(jyt.jiangxi.gov.cn)發布相關內容。
一、新的體檢辦法主要修訂了哪些內容?
答:體檢標準由原來的17項增加到27項。對原體檢標準中的心臟、肺、支氣管、肝、耳等11個體檢項目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體檢標準更加明確、細化。同時,根據日常生活較易發生且影響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等情況,增加了血液、消化系統、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泌尿系結石、晚期血吸蟲、腦外傷后綜合征、色覺等體檢項目。
二、體檢如何組織實施?
答:申請人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有效期內的居住地、應屆畢業生就讀學校所在地或擬任高等學校所在地)現場確認后,符合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一組織在指定的縣級醫院進行體檢。
體檢時,由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發放《江西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體檢表》第一頁由受檢者本人填寫,病史部分要如實填寫本人曾患病史和治愈時間。具體安排以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為準。
三、體檢費用有何規定?
答: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體檢費用,由負責體檢工作的醫院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向申請人收取。體檢醫院應向申請人公布體檢收費標準。
四、妊娠期申請人體檢有何規定?
答:妊娠期申請人持妊娠期內證明經指定體檢醫院確認,或在指定體檢醫院檢查確診懷孕的,由體檢醫院主檢醫生在體檢表上簽署妊娠情況說明,可免予放射科項目檢查。
五、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的體檢有何規定?
答:根據2010年衛生部、教育部《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衛生部 教育部令第76號),對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中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球菌)(后兩項指婦科)檢查項目。
六、殘障人員體檢標準有何特殊規定?
答:視力殘障人員體檢時,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核定為視力殘疾,申請認定特殊教育教師資格,免予視力檢測項目;聽力殘障人員體檢時,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核定為聽力殘疾,申請認定特殊教育教師資格,免予聽力檢測項目;肢體殘障人員體檢時,上肢殘缺影響板書寫字的不合格;兩下肢不等長,借助輔助工具仍不能獨自站立行走的不合格。
符合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殘障人員,其《教師資格證書》中任教學科填寫“特殊教育(XX學科)”,如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任教學科填寫“特殊教育(幼兒園)”。該《教師資格證書》僅作為從事特殊教育教學工作的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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