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半年贛州中學教師資格證認定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 時間:
- 2021-05-21 15:40:39
- 作者:
- 談老師
- 閱讀:
- 來源:
- 江西教師資格證




贛州中學教師資格證認定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申請人應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參加教育部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段和學科應與標注的學段和學科一致。
2.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語文、對外漢語和小學全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并取得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3.申請人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申請人應無傳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絕癥,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指定的縣級及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根據《關于印發江西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辦法(修訂)的通知》(贛教規字[2021]3號),對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增檢滴蟲、念球菌;對出現呼吸系統疑似癥狀增加胸片檢查。
妊娠期的申請人可免檢孕婦不宜的體檢項目。在其他可檢測項目合格的情況下,視為體檢合格,但需由主檢醫生在體檢表上簽署妊娠情況說明。申請人在提交體檢合格證明時需附上妊娠反應為陽性的檢測報告或圍產檢查檔案等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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